1、委托人向鉴定机构出具鉴定委托书及委托鉴定的材料,鉴定机构对委托鉴定事项及鉴定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鉴定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鉴定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2、鉴定机构根据委托鉴定事项和涉及的技术领域组成专业技术鉴定组,鉴定组至少由二名以上鉴定人员组成。
3、鉴定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鉴定原则和鉴定方法,对委托鉴定事项进行分析讨论,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鉴定意见。
4、鉴定机构撰写鉴定意见书初稿,经鉴定组修改定稿后,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交付委托人。
5、一般案件自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报告。对于复杂案件根据工作量确定完成鉴定的时间,对于特殊需要加急的案件时间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