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气味、动态等能注册商标吗?如何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能否从法律层面加快解决商标申请大量积压的问题?目前正在加紧进行的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订工作,对这些问题均有所涉及。
1日在西宁召开的“2010中国商标年会”上,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副司长刘晓霞、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赵刚分别介绍了商标法修订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主要内容。
商标法(修订送审稿)已报国务院审议
我国现行商标法1982年通过,1993年和2001年先后两次修改。
“现行商标法面临挑战。”曾经参与商标法历次修订工作的赵刚将这些挑战归纳四个方面:商标确权程序复杂,导致商标注册周期延长;打击恶意申请、异议的操作性亟须提高;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与社会经济发展已不相适应;商标注册程序与国际惯例尚有差别。
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新的需要,2003年上半年,工商总局第三次启动商标法修改工作。目前,商标法(修订送审稿)已正式报请国务院审议。
“我们将送审稿发送给62个中央单位、32个地方政府、10家人民法院、15家知名企业、7个国内外相关协会、14位专家学者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美国专利商标局、欧盟商标局、日本特许厅等共144个单位征求意见。”据刘晓霞介绍,截至今年5月底,共收到回复意见119份,初步汇总意见共计15万余字。
新形式商标有望得到法律认可
经济飞速发展使商标形式在不断创新,从传统的平面文字、图形商标,到三维立体、颜色商标,甚至出现了声音、气味、动态商标。
我国商标法也通过历次修订积极适应这一变化。如在2001年第二次修订商标法时,就增添了立体商标这一新内容,使得我国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以音符编成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能否作为商品获得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呢?目前,在我国还不行。德国一家公司就曾向我国申请注册声音商标,但由于缺乏法律依据被驳回。
但是,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声音、气味、动态商标已经得到了法律认可。如:香港的商标条例就容许声音和气味的标记注册。
据刘晓霞介绍,在这次修法过程中,声音、气味、动态等商标是否有实际的注册需求,引起各方关注。她在这次年会上,还专门请外国专家介绍所在国有关声音、气味、动态等商标的法律规定及实际注册情况,以供参考。
进一步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打击力度<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0.5pt; COLOR: #454545; FONT-FAMI